三项国家环保标准公布:臭氧、颗粒物及蓝藻遥感监测
发布日期:2020-02-20 11:52

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了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包括:《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9-2020)、《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 》(HJ 1100-2020),以上标准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

 

一、《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

规定了淡水水体蓝藻水华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甲藻、硅藻及其他藻类水华监测与评价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标准适用于我国淡水湖库水华监测、评价与管理。其他淡水水体的水华监测与评价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详细附件:《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

 

二、《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9-2020

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标准适用于臭氧一级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的量值传递、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其他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可参照本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开展校准。

 

详细附件:《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

 

三、《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 》(HJ 1100-2020

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的β射线法。 

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 PM2.5)的自动测定。

 

详细看附件:《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 》

关键词:国家环保标准 臭氧 颗粒物 蓝藻遥感监测
浏览量:1070
来 源:仪商网
编辑:仪商WXF
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仪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商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经本网授权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如有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相关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事宜,请联系本网。
QQ:2268148259、3050252122。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