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12月20日发布《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版)》(下称“细则”)。
细则指出,加快推动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发展,对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升科学仪器技术水平以及构建北京“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细则,北京鼓励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联合开展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战略储备应用基础研究,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平台型企业开展揭榜攻关、样机研发、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根据项目投入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联合开展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战略储备应用基础研究,并给予资金支持。
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快推动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发展,对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升科学仪器技术水平以及构建本市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文件精神,以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本市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21〕3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关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三条 重点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研发机构的以下方面:一是鼓励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科研机构、创新潜力较强的企业、平台型企业等进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二是加快特色园区建设,支持打造前沿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建设孵化器和加速器,对新建标准厂房和老旧厂房改造给予支持;三是提升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加强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在本市布局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生产制造方面的创新平台类项目;四是加大产业培育力度,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天使基金,加大股权投资力度,通过贴息和担保等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和做优做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五是完善产业生态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公共服务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支持机制,助力产业快速发展。
第二章 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鼓励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条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联合开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经济主战场的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战略储备应用基础研究,并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第五条 鼓励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平台型企业开展揭榜攻关、样机研发、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解决企业关键核心和“卡脖子”技术难题,根据项目投入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推动特色园区建设
第六条 鼓励创业服务机构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第七条 对符合国家相关战略部署和我市重点任务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标准厂房项目,符合条件的低效楼宇改造、老旧厂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园区内、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基础上翻建老旧厂房用于发展高精尖产业或两业融合业态的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提升公共服务平台能力
第八条 加强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将中试和研发生产一体谋划,形成行业完整中试能力;支持聚焦细分领域、布局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化中试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特色园区建设中试打样和共享制造等产业支撑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怀柔区政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第九条 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实验室与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合作,提供检测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纳入首都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第十条 对纳入本市战略布局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新技术、新赛道类生产制造(含封测)、关键设备维护维修、中试验证、产业化、先导技术创新平台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 支持各类机构在京建设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产业培育力度
第十二条 鼓励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企业利用贷款积极在京投资产业,给予贴息支持。对落实国家相关战略部署和我市重点任务的重大建设类或并购类项目,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十三条 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总部企业扩大规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或50亿元的,给予相应额度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
第十四条 鼓励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对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具有战略性、技术前沿性突破性的项目和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设立天使基金等投资于早期项目的基金,引导和鼓励各类基金投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支持企业围绕供应链上下游开展股权投资,加强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怀柔区政府)
第十五条 鼓励投资基金、上市公司和其他机构设立主要投向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企业的投资机构。对在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发展过程中,成功实现退出并支持本地企业挂牌上市,按相关规定对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市委金融办)
第十六条 对创新性强、有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初创团队项目给予政策性股权投资,政府方持有股权不超过10%。鼓励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上市发展,做大做强。(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
第十七条 支持金融机构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小微企业提供银行信贷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用好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等支持政策,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北京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产业生态建设
第十八条 支持燃气、供水、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防灾减灾,建筑火灾、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领域承接项目设备集成、综合方案解决等建设和服务的企业在怀布局,推动怀柔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技术创新、装备研制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第十九条 探索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应用场景赋能与开放,鼓励企业开发交通体系、生态环保、安全应急、城市运行、人文环境、医疗健康等智慧城市应用领域通用集成应用系统、模块和平台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政务和数据局)
第二十条 支持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紧缺型人才依据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办理落户。在全市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指标总量范围内,对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怀柔区政府)
第二十一条 加大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国际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国际人才引进政策,探索简化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第二十二条 对引进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人才,本人(含配偶)在怀柔无房产的,可优先配租人才公租房。符合购买共有产权房条件的,可优先保障。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优先享受怀柔人才住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
第二十三条 支持建立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的学术交流和产业交流平台,研讨全球创业投资发展态势和前沿科技创新趋势,发挥政府投资智库作用。集聚法律、财务、咨询、评估等各类专业机构,完善创投机构中介服务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化影响力的创业投资品牌。(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二十四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经纪人培育、创新型企业经营服务、产业平台、产业协会参与招商,配备专业设备和设施(服务机构自建、购置、租赁、改造升级专业软硬件和聘用专业人员)等实际投入,经认定后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和怀柔区政府负责最终解释。《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经信发〔2022〕45号)同时废止。
- 关键词:高端仪器装备 传感器 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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