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研新动力:《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重磅登场,激活仪器共享新活力
发布日期:2025-01-06 17:31
在齐鲁大地蓬勃发展的科技创新浪潮中,一则振奋人心的消息如春风拂面而来。近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携手省财政厅精心擘画,重磅发布《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宛如一颗闪耀的启明星,照亮了中小微企业与创业团队前行的创新之路,为山东科技领域注入磅礴动力,仪商网带您深度解读这一关乎未来发展的关键新规。

《办法》的诞生,承载着沉甸甸的使命,旨在通过创新券这一巧妙政策杠杆,撬动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创新潜能,精准降低他们的研发成本 “门槛”,让创新活力如涌泉般迸发。与此同时,它还是深化本省科技创新系统改革的有力 “手术刀”,直击痛点,进一步破除藩篱,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珍贵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让沉睡的科研力量苏醒,汇聚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创新券,绝非普通的政策工具,它宛如一把开启科技创新宝藏的万能钥匙,对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意义非凡。此次全新修订的《办法》,更是在多维度精心雕琢,实现华丽升级。一方面,其支持范围如展翅雄鹰,大幅拓展,除传统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外,独具慧眼地将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前沿科技创新服务纳入囊中,让更多元化的科研活动沐浴政策春风,得到有力扶持。

在补助标准的设置上,《办法》尽显智慧与公平。对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科技创新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地域差异精准施策。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 6 市以及省财政直管县的使用方 60% 的高额补助,为相对发展欠佳地区的创新火种添柴加薪;而其他地区则给予 40% 的补助,兼顾整体均衡。并且,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既保障扶持力度,又避免资源过度集中,充分考量区域经济和创新发展的不平衡性,如同精准调配的营养剂,助力各地创新幼苗茁壮成长,促进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迈向新高度,实现整体跃升。

下面让我们深入《办法》细则,一探究竟。

第一章 “总则”,如航海灯塔,为整个政策指引方向。它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精神,锚定促进科研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宏伟目标,精心搭建政策框架,明确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借助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创新活动的普惠利器,且资金从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合理安排,遵循严谨的法律法规与财务规章制度,秉持鼓励创新、诚实守信等原则,确保政策稳健落地。

第二章 “组织管理”,构建起一套协同高效的运作体系。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强强联手,如同交响乐团的指挥与鼓手,前者负责政策的精心制定、决策的高瞻远瞩指引、资金的精准拨付、监督检查的严格把关以及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等关键环节,对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精准拿捏;后者全力保障资金充裕供应,组织指导绩效管理工作,为政策实施筑牢财务根基。省科技厅还依托 “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 匠心打造山东省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创新券从发放到审核、统计分析乃至日常管理的全流程线上智能化,并且可依规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处理具体事务,让服务更专业、高效。设区市科技局与财政局也各司其职,前者负责入网审核、政策宣传、创新券审核等基层 “绣花” 工作,后者协助监督经费使用,双剑合璧确保政策落实到每一寸土地。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出台本级创新券配套政策,与省级协同发力,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创新生态。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则担当 “红娘” 角色,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贴心提供政策咨询,助力申请和兑付创新券,牵线搭桥推动创新合作。

第三章 “支持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犹如精准的瞄准镜,明确界定各方边界。所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必须满足严苛条件:注册地在山东境内,职工规模 3 人以上且不超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 2 亿元,财务健全规范,过往无不良记录,具备研发基础与成果转化能力,且与合作机构无关联关系,确保扶持精准到位。创业团队则需未注册企业、入驻特定孵化载体、怀揣具有研发及转化潜力的创新项目。供给方涵盖山东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众多科研力量,必须在开放共享服务网注册为会员,积极开放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制定内部共享管理办法,主动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需求,同时欢迎省外优质科技资源加入共享行列。创新券支持范围广泛,从研究开发服务的各类设计、研发合作,到检验检测服务的新品检验、机时共享等应有尽有,但对强制检测、限制淘汰类产业、已获财政支持的重复活动等坚决说 “不”,确保资源用在刀刃上。补助标准如前文所述,依地域差异给予不同比例补助,为创新发展注入差异化动力。

第四章 “使用与兑付”,恰似精细的流程图,将操作细节清晰呈现。以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供给方在遵循成本补偿与非盈利原则下,合理收取服务费用,依法纳税开票,收入规范管理,盈余还能奖励科研人员,激发服务热情。供给方作为服务主角,需健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服务,全方位公开服务信息,承诺时效与质量,严守知识产权保护底线。使用方经注册、审核成为会员后,即可开启创新之旅,通过预约使用科研设施和仪器,可选择直接抵扣或全额支付两种便捷方式获取补助,按流程线上提交合同、发票等关键材料,创业团队由孵化载体统一代办。创新券申请追求 “直达快享”,6 个月内有效,经多部门严谨审核,每月两次准时兑付资金,确保资金快速到位,助力创新无缝衔接。设区市科技局按规汇总材料上报,省科技厅依此拨付补助、公开信息,每年定期总结汇报,形成完整管理闭环。

第五章 “监督管理”,宛如高悬的警钟,时刻警示各方。供给方与使用方必须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实申报、使用创新券,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同接受阳光的洗礼。省科技厅将对各地市及供给方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把供给方服务情况纳入绩效评价 “显微镜”,对违规者通报批评,在项目申请、仪器购置等多方面予以限制,让违规成本高昂。省、市科技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击,不定期监督检查、飞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者严惩不贷,停拨追回资金,记录失信行为,情节严重依法追责,确保政策执行风清气正。

第六章 “附则”,简洁明了地赋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解释权,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0 年 1 月 23 日,原办法同时废止,新旧交替有序推进。
关键词:山东省创新券 科研仪器共享 中小微企业创新 科技创新扶持 区域创新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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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仪商网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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