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据国家卫计委了解到,为提高国有资源全面利用率,医院大型仪器等国有资产应建立共享机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标志着预算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迈上了依法规范的轨道。《办法》提出,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以及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的建立。
截至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单位总资产(原值)已达1656亿元。部分单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问题;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事项存在审批程序不严等现象,不同程度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
《办法》提出,国有资产使用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管理,各单位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界限及对外投资界限,不得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给个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要求各单位负责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同时明确规定了对国有资产使用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办法》强调,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卫生计生服务相关领域,其中,预算管理医院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另外,拟用于对外投资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严格控制货币对外投资,鼓励使用科技成果投资。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预算管理单位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严格控制境外投资及并购投资,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等,合理确定支付对价。
- 浏览量:473
- 编辑:五五
- 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仪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商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经本网授权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如有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相关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事宜,请联系本网。
QQ:2268148259、3050252122。
-
汽车“新四化”大潮下,MCU冠军花落谁家?行业动态|2024-06-14
-
欧盟拟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临时反补贴税行业动态|2024-06-13
-
2024年电子测试测量仪器初创公司获数千万天使轮融资行业动态|2024-06-12
-
鼎阳科技:频谱分析仪等射频微波类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行业动态|2024-06-12
-
中国计量院代表团访问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计量院行业动态|2024-06-07
-
广东:到2027年实现高端智能传感器产业规模倍增行业动态|2024-06-07
-
广东这样打造“中国芯”第三极:MEMS传感器、功率器件等齐发力行业动态|2024-06-06
-
鼎阳科技:后续将向16GHz以上更高带宽数字示波器产品发展行业动态|2024-06-05
-
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各地密集部署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业动态|2024-06-05
-
预计年产值达10亿元,长春新区传感器产业园年底将完成主体施工行业动态|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