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光伏补贴政策正式出台
发布日期:2015-11-03 10:12
仪器仪表商情网讯:近日,山西省晋城市科技局《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试行办法》正式出台,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修订执行。
根据该文件,当地补贴高达=0.2元度电 50%初装!是全国首个农村专项光伏补贴!并且是全国最震撼的地方补贴!震撼!震撼!
据悉,晋城市为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晋城市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晋城市范围内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采用“后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以及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针,使农民朋友受益。
谁能申请补贴:
晋城市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均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而国家、省级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在专项补贴范围。
专项资金补贴包括: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补贴。
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
建设安装补贴:自2015年6月26日之后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建设装机容量给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
对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已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装机规模要求:
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每户建设安装补贴的规模不超过10千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每个经营主体建设安装补贴的规模最高不超过500千瓦。
地方保护政策:
必须使用晋城市本地出产的光伏产品:包括生产的硅片、光伏电池片组装成的光伏电池板。除本地光伏产品外,其它光伏组件不予要求。
申报时间:
晋城市科技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资金补贴申报工作。2015年四季度对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25日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申报,2016年一季度对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和已建成项目的发电量补贴进行申报,以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后半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进行申报,第三季度前两个月对当年上半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进行申报。
根据该文件,当地补贴高达=0.2元度电 50%初装!是全国首个农村专项光伏补贴!并且是全国最震撼的地方补贴!震撼!震撼!
据悉,晋城市为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晋城市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晋城市范围内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采用“后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以及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针,使农民朋友受益。
谁能申请补贴:
晋城市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均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而国家、省级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在专项补贴范围。
专项资金补贴包括: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补贴。
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
建设安装补贴:自2015年6月26日之后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建设装机容量给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
对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已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装机规模要求:
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每户建设安装补贴的规模不超过10千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每个经营主体建设安装补贴的规模最高不超过500千瓦。
地方保护政策:
必须使用晋城市本地出产的光伏产品:包括生产的硅片、光伏电池片组装成的光伏电池板。除本地光伏产品外,其它光伏组件不予要求。
申报时间:
晋城市科技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资金补贴申报工作。2015年四季度对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25日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申报,2016年一季度对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和已建成项目的发电量补贴进行申报,以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后半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进行申报,第三季度前两个月对当年上半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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