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异常7大案例!浅谈现代燃气管理技术——监控计量
发布日期:2022-11-24 09:31

中国燃气计量管理技术已经进入标准化时代,但目前的标准还不能完全覆盖燃气计量管理流程中的每个环节,仍然需要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来研究、分析、制定或修订相关标准,完善燃气计量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在燃气行业发展过程中,计量争议或计量异常情况会经常出现,由于出现异常情况的起点、终点时间无法准确判断,争议量确定依据不充分,没有权威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异常原因鉴定或证明文件,走司法程序则耗时、成本压力巨大,有的甚至数年未果。按照治未病的管理理念,在重要的燃气贸易计量点后加装监控计量可以基本解决计量争议或计量异常问题。本文重点论述监控计量的必要性、实施方式、技术要求和管理。


《城镇燃气交接计量管理规范》(Q/SY 14236-2020)是目前国内唯一颁布的城镇燃气交接计量管理专业标准。该标准首次提出了对燃气重要贸易计量点加装监控计量的要求。本文通过近几年在国内发生的7起燃气贸易计量纠纷案例,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燃气计量纠纷处理的经验教训,供同行批评指正。


案例1:

北方某省会有一燃气采暖项目,供气单位以双路(一用一备)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作为贸易结算依据,用气终端为5台燃气锅炉,每台燃气锅炉前由用户安装了1台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作为独立计量核算依据。投产当天即发现贸易计量表比5台分表之和多计量了15万立方米,用户当即提出了异议,供气单位经过多次现场勘查均未解决。后经仪表供应商找求援,通过微信交流和拿到的现场贸易计量工艺流程简图,给出的诊断是贸易计量用涡轮流量计与调压器距离太近,调压器工作时产生脉动流干扰导致气体涡轮流量计多计量情况,后经过工艺改造后情况得以解决。  


案例2:

某玻璃厂使用燃气作为燃料,日用燃气27万立方米左右,供气单位以双路(一用一备)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作为贸易结算依据,用户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觉得用气量太大,应该对贸易表进行监控,于是选用了一台涡街流量计作为监控表。使用后很快发现涡街流量计每日比贸易用的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少计5万立方米左右。该玻璃厂立即书面提出对贸易量的争议,并声明双方的仪表都是经过法定机构检定合格,要求以己方的涡街流量计作为贸易计量结算依据。


该案例中涡街流量计与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相比,虽然都属于速度式流量计,计量的条件、工艺、干扰因素及计量效果均有差异,在《城镇燃气交接计量管理规范》(Q/SY 14236-2020)中涡街流量计是贸易表禁选类型,起不到监控的作用,所以争议的结论是不予支持。


案例3:

某省内两国企之间的输气计量,上下游均为超声波流量计,因输气量较大,每天差量均超过1万立方米。下游国企一直苦苦追求答案和解决办法。经过调查了解,该案例问题在于:


双方没有在同一检定机构检定流量计及相关的压力和温度变送器,检定的系统误差不统一,可能存在差异;


双方的流量计即使选用了同一品牌、同一计量准确度,但是运行中流量计算机没有都进行校准,上游配置了在线色谱,可以做到适时检测气体组分并修约压缩因子,而下游没有配置在线色谱,其计算时压缩因子是定值,实际运行中气质组分是变化的,因此会导致上下游的数据不一致;


上下游正常情况下也会有一定的计量差,但应该在误差范围内。


案例4:

某省内两国企之间由于贸易的计量仪表出现温度测量异常,上游涡轮流量计采用流量计算机作为二次仪表,且数据库存储量只有30条,下游没有监控计量,只能以整体售气量进行阶段性数据比对,下游发现亏量较大后走流程提出争议时已经在数据库中无法调取到完整的异常数据信息,只能追偿到最近30天的量。


案例5:

北方某省内两国企之间,上游采用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做贸易结算计量依据,该流量计后较远的位置又分出一条支线,两条线上均有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并都在法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上游结算用的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在年底遭遇暴风雪的恶劣天气时,修正仪内电池电量不足,虽然有远传系统的外电源供电,由于流量计电源电路存在缺陷,导致在通讯频率变化的情况下流量计计量出现偏差,偏差范围在57.65%~220.56%,一个月时间里累计偏差量达到了243多万立方米。


案例6:

国内两国企之间,上游采用超声波流量计做贸易结算计量依据,下游使用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做监控计量,某年下游监控计量与上游同期贸易量相差1500多万立方米,于是立即以公司函的方式向上游单位经理办发起争议要求。上游单位接到函件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生产运行与计量主管部门召开会议调查问题、研究对策。结果如下:


下游单位在没有调查研究清楚问题根源,而且在自身管理出现很多失误的情况下,没有与上游单位的生产运行、计量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确认,将问题直接推向争议,搞僵了双方的关系,对后续处理极为不利;


上游在役贸易仪表为1.0级超声波流量计,配置了在线色谱,选型和工艺设计符合规范要求。由于国内超声波流量计检定能力不足,提出异议时该争议超声波流量计未能及时进行周期检定,处于超期服役状态,不能证明此时超声波流量计检定是否合格。下游监控计量用的是1.5级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口径大且计量效果不如超声波流量计,计量工艺没有经过双方的认可,也没有检定合格的证明文件;


处理方案:双方共同封存了在役的超声波流量计,发到国家大流量站进行实流标定;


经过检定该流量计合格,下游的争议诉求失败。


案例7:

国内两国企之间,上游采用超声波流量计做贸易结算计量依据,下游没有监控计量,只能以销售统计数据与上游贸易量进行对比。有一段时间下、上游的差量较大,平均每天差量比平时多6万立方米左右。由于此前与上游关系很紧张,就一直在查找己方原因,后来偶然从意外的渠道得知上游贸易结算用超声波流量计流量计算机发生了故障,一直在断断续续处理。后来修好流量计算机后差量情况恢复正常,下游因没有监控计量,定期数据签字确认时又没有发现流量计算机的异常情况,下游损失900多万立方米无法挽回。


案例·总结


从以上7个计量异常案例可以总结以下结论:


监控计量的必要性

监控计量目前是保证贸易双方计量数据安全性、溯源性、可靠性,预防计量异常争议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备用计量无法代替的技术措施,其重要程度与贸易量成正比。监控计量可以为确定贸易数据异常时间节点和此期间正确贸易量的判断提供条件保证,为贸易纠纷的解决提供完整的证据。


监控计量还可以减少盗气情况的发生。


监控计量的实施方式

在经济可接受范围内,尽量通过双方共同商定的形式,在保证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定期进行贸易数据的确认,监控计量可以作为验证。将监控计量内容补充到计量交付协议或合同中将有利于监控措施的实施。


监控计量的技术要求

在《城镇燃气交接计量管理规范》(Q/SY 14236-2020)中5.4.7规定“对年交接量超过100×104m3(标准条件下)的供用气双方,宜增加监控计量装置。对年交接量超过400×104m3(标准条件下)的供用气双方,应增加监控计量装置。”


监控计量的选型和工艺流程除了满足上游的各种技术要求外,还应注意避免选择禁选表型,规避量程及量程比、压力等级不合适、准确度等级不够、计量原理缺陷,充分考虑在线色谱和流量计算机配置、温度及压力补偿方式、数据库及传输协议等因素,工艺上应充分考虑气质因素,避免直管段不足、不合理变径,避免脉动流、回流及其他扰流,避免噪声、辐射、振动及大功率电器设备干扰,原则上技术及配置上至少不能低于甚至要优于被监控的对象,同时数据库必须保证三年或4000条以上的计量数据信息存储量。


双方的流量计压缩因子取值方法尽可能一致,建议重要的贸易计量点双方均配置在线色谱。


监控计量安装与被监控对象之间距离在满足工艺、环境条件的情况下,宜近不宜远。


监控计量的技术管理

监控计量用流量计及贸易相关的计量器具尽可能在同一检定机构检定,以消除检定的系统误差;监控计量用流量计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数据分析要给予高度重视,不能出现电池欠电、不加油、加错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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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环球表计
编辑:仪器仪表W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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