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设备更新,山西新政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 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1 16:5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增加先进产能,促进节能降碳,进一步激发潜在消费,拉动我省有效投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布局、系统推进,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深入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标准提升衔接四大行动,提升重点领域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水平,提升先进产能比重水平,提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条发展,推动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和落地实施,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大幅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较2023年分别增长15个、13个百分点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动工业设备更新升级


1.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机械、航空、轻纺、电子等重点领域,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研究制定分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内网改造、外网升级、5G融合应用,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水平设备的应用比例。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省数据局、省工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4.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以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储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建设城市供水物联网及运行调度平台。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动新建或改造热力站加装节能、控制系统或设备。结合改造完善燃气监管系统,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垃圾焚烧厂处理工艺更新改造。推动非新能源环卫车辆逐步更新。加强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搭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感知网络。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升级城市安全防护系统,积极构建数字孪生城市。(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设备更新改造。深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居住功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生活品质。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完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


6.推进城市公交车绿色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持续推进太原、临汾等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公交车绿色化水平。鼓励各市全域推广应用电动公交车,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前提下,有序打造一批氢能公交汽车示范线路。(省交通厅负责)


7.加快淘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在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发展绿色交通运输装备。推动晋中、长治、运城等市电动汽车、甲醇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整车产业能力建设。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甲醇、电动、氢能等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将符合条件的通航业务纳入省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立足我省氢能比较优势,加快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布局氢能航空装备新赛道。(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9.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结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阶段,加大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到2027年,主要农业县区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到100%。支持将引进的重大农机装备纳入《山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享受政策资金扶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广应用新型农业机械。在临汾、运城、忻州、晋中、大同等产粮大市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提升作业效率,到2027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加快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进大数据、智能控制、农业机器人、卫星遥感定位等技术在农机装备上的应用,推广适应我省农业生产特点的智慧、绿色、高效农机装备。(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教育设备水平


11.加快先进教学设备更新置换。以提升院校教学能力为牵引,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设备和信息化设施,加快置换先进教学设备,置换淘汰落后设备,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深化实践教学模式数字化改革,提升教学能力工作水平。(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先进科研技术设备更新置换。以提升高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发展为目标,支持省内高校及科研机构更新置换先进科研仪器设备。鼓励省内“双一流”高校结合学科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鼓励省内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强有组织科研,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强化科研技术设备更新与高等教育百亿工程的协同实施,优化科研条件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引育、学科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之间的匹配度。(省教育厅负责)


13.配齐配足学科教学仪器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依托我省职业教育提质达标行动,推动职业院校分学科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支持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培育,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配置感知交互、虚拟仿真等装备,部署学科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提升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推动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智慧设施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省教育厅、省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医疗设备水平


14.推进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重点依托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同济山西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山西省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国家在山西布局的重大专项,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检验检查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我省前沿医疗装备的技术科研与应用。(省卫健委负责)


15.推进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条件,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改造提升。提高医院病房配置标准,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适当保留一定比例单人间,提高两人间、三人间比例。鼓励医疗机构针对不同病种升级病房设施设备,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推进病房标准化、智能化,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智慧医疗建设应用。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加大智慧医院、移动智慧医疗、远程诊疗、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投入,有序推进电子健康卡和数字影像云建设,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省卫健委、省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文旅设备水平


17.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以文旅场所节能降耗、强化安全生产、丰富产品业态、增强游客体验为主要方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和性能下降的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运用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推进各类文旅场所设施设备提升。加大文旅基础设施的投入,统筹考虑文旅娱乐、住宿设施、餐饮服务等需求,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大力支持体育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和冰雪经济发展,打造体育文旅精品。(省文旅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文旅数智赋能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优化在线预约预订、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智能导游导览等服务功能。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全省 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5G 网络有效覆盖,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 等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智慧康养社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强化文旅产业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在文旅产业应用大数据基础算法、平台软件、智慧监管等共性关键技术领域,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化支撑。(省文旅厅、省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


19.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鼓励各市出台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挖掘汽车消费潜力。引导各地在汽车展销场地提供、活动组织、广告位使用、秩序维护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安排活动档期,激活汽车消费市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对达到一定投资规模或每年拆解报废机动车达到一定数量等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加大补贴力度,支持汽车报废更新。(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优化甲醇汽车路权政策,延续执行省级甲醇汽车消费奖励,完善车用甲醇加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


22.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扩大政策覆盖面,丰富消费者选择。开展以家电等消费为重点的家居惠民专项行动,发放家电购新补贴,促进家电以旧换新,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开展家居惠民专项行动的市提供省级财政专项支持,鼓励由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含平台类企业)参与。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推动家电售后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各市在家居惠民专项行动中,要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行动


24.支持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鼓励各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旧房翻新设计比赛,评选优秀设计方案,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丰富居民消费选择。(省住建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家居适老化改造。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推广普及《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系统、简单、可行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省住建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培育家装换新消费新模式。支持各市和相关行业协会依托“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平台,在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中,对家装换新消费进行重点支持,鼓励消费者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省商务厅负责)


四、实施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行动


(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


27.健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完善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培育全省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绿色分拣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管理,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提高回收处理效率和质量。(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推动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企业自主开发基于互联网模式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探索回收、置换等多种回收模式。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支持各市根据当地情况,探索更多灵活便利、适应多样化需求的回收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


29.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支持各市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支持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发展。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建立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建设二手车出口基地和国际营销网络,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督促指导省内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发展二手商品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31.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深入推进我省产业基础较好的煤机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发展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太原、临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和朔州、晋城、长治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长治、太原、大同、忻州、吕梁、阳泉等市统筹规划布局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探索在大同、忻州、朔州、运城等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较大的市率先布局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稳步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标准提升衔接行动


(一)加快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


33.加快完善能效、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制修订我省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技术标准。逐步健全地方清洁生产标准体系。探索开展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标准研制。(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围绕我省不锈钢、轨道交通、煤机制造等优势产业领域,研究制定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制定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探索手机、平板电脑等二手电子产品信息清除、信息安全管理、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及二手商品评估、交易、检测等标准研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交通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


35.加大制修订国家标准参与力度。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设计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化工作视野和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大制修订国家标准支持力度。聚焦高效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电动自行车、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对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


37.加强标准对比提升。以碳排放、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标准对比研究。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建立重点领域对标达标提标机制,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互动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提升我省标准的整体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推动标准有序衔接。以我省能源、循环经济、装备制造业、农业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支撑,探索开展“标准+认证”工作模式,以先进标准助推产品质量提升,打造山西品牌。鼓励新能源汽车、煤机、节能环保、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重型机械等装备制造领域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的山西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山西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政策要素保障


39.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我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省级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废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0.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断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积极优化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省税务局负责)


41.优化金融政策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资源倾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积极发挥好项目融资对接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对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中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贷款部分给予贴息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 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基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立相关基金投资项目、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山西证监局、山西金控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倾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用地。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推动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3.夯实科技创新支撑。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大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委托定向、并行支持、悬赏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新的组织模式,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大力推进“晋创谷”建设,优化制造业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工作落实机制


44.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


45.建立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制造业、能源产业领域设备更新换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交通运输设备绿色低碳转型、农业机械设备更新、教育领域设备提升、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水平提升等领域的具体政策或规范,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我省“1+N”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各市要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举措分工表



关键词: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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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编辑:流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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