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采购国产仪器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3-09-18 10:16

为了鼓励科学仪器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至2027年底,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政策扶持范围包括国家级研究机构、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高校等多类单位,涉及面广。


《公告》中同步下发了涉及全额退还增值税的相关设备清单,从实验室专用设备到计算机工作站,都在受益范围内。具体包括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特殊电源、光源设备;可靠性试验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等。


以下为《公告》全文: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六)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八)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九)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十)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二、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具体审核认定办法见附件1。


三、经核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重大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退税政策。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相关研发机构的牵头核定部门应及时将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的新设、变更及撤销名单函告同级税务部门,并注明相关资质起止时间。


四、本公告的有关定义:


(一)本公告所述“投资总额”,是指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或发放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或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等文件所载明的金额。


(二)本公告所述“研发总投入”,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应提交已采购资产清单和即将采购资产的合同清单)。


(三)本公告所述“研发经费年支出额”,是指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年均支出额;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按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以来任意连续12个月的实际研发经费支出额计算;现金与实物资产投入应不低于60%。


(四)本公告所述“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外资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


(五)本公告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本公告《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见附件2)。对执行中国产设备范围存在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商财政部核定。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

2.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一



附件二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国产化仪器设备利好政策,多家企业纷纷加码国产化布局。作为国内领先的测试测量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优利德35年来一直坚持在国产仪器自主创新研发道路上砥砺前行,并构建了覆盖研发、生产、销售、培训、售后等的产业布局,不遗余力助力国产仪器设备自主创新。


目前,优利德已先后推出了数字示波器、函数/任意波形发生器、频谱分析仪、可编程直流电源、数字万用表、数字交流毫伏表、可编程直流电子负载、智能电参数测量仪、数字电桥、直流电阻测试仪、电池内阻测试仪、多路温度测试仪、可编程耐压测试仪、可编程交流变频电源、教学实验平台等多款产品,广泛应用于高等教育及科研、移动通信、半导体设计与测试、汽车电子、新能源、工业生产及自动化、计量检测认证机构等领域。


在“聚合裂变·踔厉奋发”全球巡回新品发布会中,优利德重磅发布了MSO7000X系列高带宽混合示波器。该产品系列瞄准高性能示波器的自主可控,关键性能指标设计对标国际一线品牌,拥有2.5GHz带宽、10GSa/s最高实时采样率、1Gpts最大存储深度以及1,000,000wfms/s(UltraAcq®)波形捕获率,标志着国产仪器自主研发突破了新的高度,正逐步打破外国高端仪器垄断的局面。



如今,优利德已累计获得专利481项,其中发明专利 64 项。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公司参与四项国家标准的起草,获得三次《中国专利优秀奖》,连续两次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这些成果的背后,是优利德长期投入研发和发展国产供应链,协同上下游合作伙伴持续提升高端仪器设备、关键零部件国产产业链的积累和努力。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相信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国产仪器设备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的决心下,中国仪器设备产业将迎来高速发展!

关键词:国产仪器 增值税 政策
浏览量:11566
来 源:UNI-T 优利德
编辑:清风
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仪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商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经本网授权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如有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相关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事宜,请联系本网。
QQ:2268148259、3050252122。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