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总站:镉、铅、砷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报
发布日期:2015-09-08 09:36

近日,环境监测总站发布通知《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需知(201510月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水质重金属镉(III)、铅(III)、砷(III)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报名。在今年六月份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发布了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公布的全部仪器测定的均为镉,此次增加了铅和砷两个指标
      通知全文如下:
      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需知(201510月起)
      一、适用性检测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质检中心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水质重金属镉(III)、铅(III)、砷(III)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报名。
      二、报名及材料提交
      1、 请需申请检测的企业企业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及其它相关材料(见材料清单),所有需提交的材料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qaas@cnemc.cn,除此之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2、 材料审核通过后进入待检测序列,并由质检中心安排抽样,如抽样不通过视为申请未通过,不予安排检测。
      三、申请检测所需提交材料清单(进口、国产)
      1、 水质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请书(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如无,需企业提供说明并加盖公章);
      5、 仪器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仪器说明书(中文版);
      7、 仪器照片(包括外观、内部结构、主要零部件、铭牌照片,所有照片请保证清晰)
      备注1:以上材料电子版的请调整成PDF格式后提交,邮件名称示例:XX公司-重金属铅II型仪器。
    备注2:电子版材料审核合格后,请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装订后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室王晓慧收。
      备注3:联系电话 王晓慧010-84943048
      附件1:《水质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请书-2015版》
      附件2:“水质重金属砷、镉、铅在线仪器” 作业指导书
      附件3:水质重金属仪器适用性检测平台通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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